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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糖尿病患者不宜服用双胍类降糖药?

 
医学常识 --- 基本医学常识
    1、糖尿病并发酮症酸中毒、乳酸酸酸中毒、高渗性昏迷。失血、失水、重症感染、创伤、高热、手术、妊娠、分娩均不宜服用。

    2、有肝功能损害者、慢性胃肠病、消瘦、黄疽者不宜选用。因肝功、肾功不全而引起乳酸代谢或排泄障碍者禁用。

    3、有心力衰竭、心肌梗死或缺氧者,不宜服用。

    4、服用双胍类后,有严重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而不能耐受者,不宜选用。

    5、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患者,对双胍类药十分敏感,必须禁用。(中国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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