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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设立专门场所集中关押“艾滋嫌犯”

 
性医学 --- 爱滋病
  近日,杭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文,决定拨专款设立集中关押场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单独关押。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眼下本市公安部门正进行积极调研,一旦条件成熟,本市有望于今年设立专门场所来关押“艾滋嫌犯”。

就在上个月,一名卖淫女被本市警方查获。因其患有重度梅毒,不宜送进看守所,警方对她取保候审。但她并没有因此收敛,在明知自己会传染病给别人的情况下,她竟继续卖淫。到本月6日因卖淫被民警再次查获时,她已经又和8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一名南京籍卖淫女,在1999年被查出患有艾滋后,继续边卖淫边吸毒。结果导致曾和她一起生活或吸毒的5人直接或间接受到感染。

“一般来说,患有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收押嫌犯,看守所可对其进行药物治疗。并通过保持其个人卫生的办法,避免对其他关押人员产生传染。但患有艾滋病的嫌犯,随时可能发生种种难以预料的情况,普通的看守所很难应付和处理。”据有关人士介绍,从1994年3月本市发现首例南京籍艾滋病感染者以来,到2002年底,共发现南京籍感染者11例。但仅去年1—10月,就新增了8例。在这总共19例南京籍艾滋病感染者中,其中2例为卖淫女,4例是吸毒、贩毒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对患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嫌疑人,一律不予收押。因此,警方即使抓获艾滋嫌犯,往往也只得放人了事。

据了解,杭州实行对“艾滋嫌犯”集中关押的举措后,本市有关专家曾多次建议,效仿杭州对犯罪嫌疑人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有其他严重传染病的人员进行单独关押,以阻止疾病传播,避免继续危害更多人。为此,本市公安部门目前已着手对集中关押“艾滋嫌犯”的可行性进行调研。但警方有关人士表示,对“艾滋嫌犯”进行集中关押,尚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联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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