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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呀!我嫖到了艾滋女!”53岁的嫖客张宽(化名)吓呆了———一个感染了艾滋病3年、传染了3名男性的艾滋病感染者与他“一夜风流”。
27日零时许,重庆公安部门突袭渝北区龙溪镇黄赌窝点。在一街边小店,一对正在“交易”的“野鸳鸯”被逮个正着。
面对突然出现的警察,卖淫女声称:“我是艾滋病感染者!”最终,她的话被查实,多年吸毒的她于3年前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但为了买毒品,她一直卖淫。几年来,经她感染的艾滋病感染者仅报告的就有3例。她虽涉嫌“恶意传播传染病”,但一直没得到有效监管。目前,她的病情已恶化。在查获现场,她大口咯血,医生怀疑其患有肺结核等并发症。
据重庆市卫生局有关人士透露,当时他们就告诉张宽,他如果不在24小时内服用阻断药物,很有可能被感染上艾滋病毒。但万万没有想到,直到3月27日下午,张宽也没有去设立在市传染病医院的防艾药品库购买药物。后来得知,他自称没有钱买药而拒绝服药。
无独有偶。同日中午,重庆市百货大楼抓获一名患艾滋病的小偷,行窃者李某,37岁,无业,系吸毒人员并患有艾滋病。
而在今年2月25日16时30分,在重庆市北碚区做生意的李平(化名)发现有人从他店内偷了手机,他立即追上去,将21岁的小偷抓住并扭送派出所。二人在打斗过程中,小偷一口咬破了李平左手小指,当场鲜血直流。警方审讯后得知,该小偷长期吸毒,随身携带着一份《艾滋病病毒检测报告书》,警方与当地疾控部门取得联系,认定此人的确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尽管此人涉嫌盗窃,还因咬人而可能造成传染病毒种扩散,但他还是获得了警方的“宽大处理”—————取保候审,因为,警方根本就没有专门的关押场所。
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的普遍关注。艾滋病人犯罪现象,开始叩问公共安全危机!
艾滋病威胁公共安全
随着社会开明度的增加,对于艾滋病和艾滋病人,公众正逐渐变得宽容,也许暂时还不能完全接纳艾滋病人,但公众在心里留了一条宽松的底线:不跟艾滋病人接触就行了。然而,重庆市近来连续出现的几起艾滋病感染者攻击威胁他人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的警觉,处于真空地带的“艾滋犯罪”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记者从重庆市卫生局获悉,2月19日,在该市一家大医院住院的艾滋病患者持刀打架,严重威胁着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双方互相威胁,扬言要用刀砍人、用打火机点燃氧气瓶。
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是该市惟一法定的收治艾滋病人的医院。从1995年以来,该院先后收治了10多名艾滋病人。这些病人中绝大多数是配合医生治疗的,但也有人仗病公开贩毒,并动辄以艾滋病相要挟,弄得医护人员和办案民警无可奈何。
重庆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重庆全市艾滋病疫情呈快速增长态势,遍布25个区、县(市),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虽然同周边地区相比属于低发区,但疫情发展形势严峻。1993年,重庆市发现第一例,到1998年每年都在1~5例之间,从1999年突破两位数后一路飙升,2002年发现94例,去年超过100例。
在社会对艾滋病人越来越理解和宽容的同时,人们对他们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也越来越感到不安。
艾滋病人应否在法律上搞特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艾滋病人也不能在法律上搞特殊。”有学者认为,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依照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量刑。
一位具有重庆市人大代表和律师双重身份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疏忽对艾滋犯罪人员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纵容其犯罪。
有人建议:派出所、劳教、监狱等打击犯罪行为的机构,不能因为嫌疑人或罪犯感染艾滋病而放松执法。对于没有临床症状的艾滋病感染者,执法机关应当依据其犯罪行为实施应有的拘留、劳改、羁押,并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学观察;对于出现临床医学症状者和艾滋病患者,经当地医学专家鉴定,关押场所内无条件隔离治疗的,可实行保外就医。
重庆多名社会人士大声疾呼,防止艾滋病传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高危人群行为的干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公共卫生中寻求一种平衡,而不单单是针对疾病本身。既要保障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免受歧视,保护艾滋病人的基本人权,同时也必须坚决打击恶意传播艾滋病者,现实表明,找到处理患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的办法,已迫在眉睫。
(中国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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