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上午从有关部门获悉,铜山县一名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毒的患者,日前将该县某卫生院告上法庭。现在,铜山县法院已经批准立案,并依据原告的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了保全。 铜山县居民顾某在诉状中称:1995年2月,其因左小腿外伤到铜山县某卫生院治疗,住院期间,该卫生院曾为其输血800cl。去年,他感觉身体乏力、头晕,并伴有皮疹和持续发烧等症状,虽经医院多次治疗但不见好转。2005年7月8日,经江苏省艾滋病检测中心检测,确认其为艾滋病患者。顾某认为,1995年2月其在该卫生院住院治疗期间,该卫生院违规采集血液为其输血,致其感染了艾滋病毒,要求该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4928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