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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管管艾滋病犯罪

 
性医学 --- 爱滋病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三日电(记者陈建) 今日举行的人大广东团全体会议上,鉴于有代表提出的爱滋病罪犯无从监管的问题,广东省领导人当即表示在调查研究后,将考虑建立艾滋病罪犯管理机构的可能

    台山市公安局台城分局副局长李玉娟称,中国爱滋病患者近六十万人。从她多年工作经验看,约七成多患者并非通过性途径感染,而是由于吸毒感染。这些患者多数犯有贩毒的罪行,但爱滋病却成了“护身符”,没有监管机构可以收留,继续出没社会,为非作歹。

    这些爱滋病患者主要通过针筒感染,一支针筒往往五六人共用十多天,还不舍得丢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爱滋病等恶性传染病人不能进入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避免群体传染。所以,这些患者即使被判有罪,也不能锒铛入狱,只能保外就医。

    日久天长,这些罪犯也知道法律奈何他们不得,更加放纵。李玉娟说,一次他们去逮捕一名爱滋病罪犯,谁知他抽出两针筒血液,威胁警察说:“你们一过来,我就将血淋过去,让你们都染上爱滋病。”

    由于这些罪犯吸毒几乎家徒四壁,加上爱滋病治疗费用不菲,每月上万,他们无力支付,地方政府也无能为力,只好目视他们浪迹社会。

    李玉娟建议,应该参照麻风病罪犯的监管方法,出台爱滋病罪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省长卢瑞华立即表示高度关注。表示无论是政府还是人大,都可先对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报告,然后纳入议程,研究方案。如果法律条件允许,政府可以考虑成立爱滋病罪犯的专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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