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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性行为法对伦理价值及公共卫生影响大

 
性医学 --- 爱滋病

  基督教周报2141期「时事透析」登刊了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文章「鼓励青少年同恋性行为也是人权?」。文章反对法官夏正民《刑事罪行条例》118条判决漠视肛交风险,呼吁大家要求政府上诉,以免判决一旦成立,会为同性婚姻开门。

  蔡志森认为,以人权为支持《刑事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为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的理由是「机械式的平等观念,对其他伦理价值和公共卫生皆视若无睹」。

  他指出裁决的最大问题是漠视肛交本身的高风险,及剥夺了条例本身对16至21岁青少年的保障。

  文中又表示,同志团体在数年前曾强调很多男同性恋者都不喜欢肛交,然而如今在申请司法复核时却强调肛交是男同性恋者唯一选择,可说是自相矛盾。文章开首说此次判决「证明同志团体以人权、宽容及感性包装的策略十分成功」。

  他认为要看清同性恋议题的复杂性,不能单以个人权利和自由决定,更要考虑判决对公共卫生和心理健康,以及婚姻及家庭制度等影响。他忧虑,即使政府不提出立法,同志团体亦会提出司法复核,不难想象判决将成定案。

  他指出政府上诉与否,以及是否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法例,将视乎民意。因此他呼吁大家尽快向政府表达意见,反对法庭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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