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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
·上海市职业病诊断部分实行“举证倒置”
·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可要求赔偿
·劳动者对职业中毒危害有知情权
·卫生部有关人士指出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
·职业健康保护—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电脑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核心提示
·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强化单位责任
·鼓励职业病防治研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职业病卫生防范刻不容缓
·职业病员工不能随意被辞退
·职业病企业请担起应有的责任
·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试行条例
·职业病报告办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甘肃省将正式推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
·我国职业病防治已奠定法制基础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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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介绍
职业病是指在生产劳动人群中直接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一般认为职业病应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疾病的发生与接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有密切关系;接触有害因素的剂量(浓度或强度)足以引起疾病的发生;经鉴别分析,职业性病因仍大于非职业性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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